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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质量约谈明责任 强化主体意识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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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入开展“四项活动”中,云南大理州质监系统紧紧围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及日常监管工作,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大理州企业质量安全约谈制度(试行)》,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约谈,督促企业进一步树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

  一是开展监督抽查集体约谈,促产品质量提升。州质监局根据2012年上半年食品监督抽查情况,于7月31日组织召开了食品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暨集体约谈会。会议就上半年食品监督抽查实施情况、监督抽查总体情况、分类检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要求进行了通报;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食品检验所检验人员对产生原因及标签标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讲解;为加强企业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会议还组织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进行了深入培训。

  二是开展行业质量分析约谈,促行业健康发展。州质监局于9月27日组织召开了水泥行业质量分析座谈会。会议重点通报了水泥产品和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测中心分管领导和技术人员深入分析了大理州水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及生产条件,并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办法。弥渡县局召开了全县烧结普通砖生产企业质量约谈会,通报了近期因部分生产企业部分批次产品不合格而引发的消费者投诉问题,全面分析了不合格烧结普通砖出现问题的主客观原因,介绍了烧结普通砖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企业约谈等制度,宣贯了《烧结普通砖》国家标准(GB 5101-2003)。

  三是开展风险排查隐患整改约谈,促隐患有效排除。针对特种设备风险排查中查出的隐患,云龙县局于7月5日对超期未整改的9个单位召开了质量安全约谈会,共涉及7个电站、1个工程项目部、1个硫酸厂,采取了集体动员、分别约谈的方式进行。漾濞县局组织召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约谈会,通报了全县食品监管、排查工作情况,组织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同时组织观看了“毒大米”、“毛发酱油”等一系列触目惊心、具有警示意义的鲜活案例,以此告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讲求诚信和道德。

  通过采取质量约谈这一有效举措,切实增强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促使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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