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对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及日常维护保养、监管作出一系列规定,并明确了违规的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生产活动。同时,特别强调,电梯施工单位不得将电梯制造单位委托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单位。若违反规定,将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