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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虎门:假盐作坊生产情节恶劣两雇员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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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1年开始,广东惠来男子陈某荣(另案处理)在虎门镇大宁社区麒麟中路一鱼塘旁的空地开了一个小作坊,用来生产、制造不合格食盐。

  自2012年6月份开始,陈某荣陆续雇佣2名广东惠来籍的员工唐某金、陈某建帮其加工、包装不合格食盐。陈某荣负责将盐粉运至该作坊,2名雇工负责将盐粉分装到标有"粤盐"牌和"岭海"牌的包装袋内,再装进纸箱、尼龙袋,后由陈某荣将成品盐运走并销售给蔡武滨等人。

  经查发现,该作坊每天生产约1吨不合格食盐,唐某金参与生产约40吨,陈某建参与生产约30吨。

  7月16日,公安机关在市盐务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一举捣毁该假盐作坊,当场将唐、陈两名雇工抓获,查获28箱假冒"粤盐牌"加碘精制盐(500g×40包/箱,共重约0.56吨),15包假冒"岭海牌"加碘精制盐(500g×100小包/包,共重约0.75吨),以及缝线机、石膏秤等一批制假工具。

  法院认为,假盐作坊雇工唐某金、陈某建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结伙生产不合格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两人受聘协助生产食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雇员唐某金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雇员陈某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作者:黄少宏 黄彩华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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