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19家餐饮单位自愿取消了禁带酒水规定。18日上午,记者在临淄工商分局“整治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点评会”上了解到了上述消息。
18日上午,临淄工商分局召开了关于整治霸王条款的点评会议。会议上通报了今年临淄整治霸王条款的情况。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经过临淄工商部门协调,临淄区餐饮行业协会19家理事单位同意取消,“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店”的规定。
据了解,2011年10月,临淄区餐饮行业协会19家理事单位以店堂告示形式,联合推出“严禁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这一行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消费者纷纷向工商局打电话咨询或投诉,造成了消费者与餐饮业之间的矛盾。
今年以来,工商部门和市区两级消保委数次组织餐饮行业协会、部分新闻媒体召开“临淄区餐饮行业协会座谈会”。临淄区餐饮行业最终决定各酒店根据自己情况取消“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规定。
临淄区消保委负责人胡明锋介绍说,禁止自带酒水这一规定,存在很大争议,从相关法律上来讲,它的确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所以,消保委从法律角度和酒店的长远发展角度,对餐饮企业进行了劝导和协调,得到了餐饮协会理事单位的认可。
据胡明锋说,如果在日常巡查中,再发现酒店有禁带酒水的规定,工商部门会坚决对其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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