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建筑工程材料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四川、重庆等8个省、直辖市37家企业生产的39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4.6%。
本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242-2000《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2000《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建材行业标准JC/T690-1998《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对建筑防水卷材的外观尺寸、可溶物含量、不透水性、耐热度、拉力、最大拉力时延伸率、低温柔度(柔性)、撕裂强度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外观尺寸、不透水性、耐热度、拉力、撕裂强度5个项目全部合格。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继续保持稳定,企业生产规模大,工艺规范,检验能力强,产品质量较好;二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可溶物含量不合格。可溶物含量是指单位面积沥青防水卷材中可被四氯化碳等溶剂溶出的材料的重量。其溶出的材料是防水卷材的主要原材料,可溶物含量不足的产品,厚度及耐久性能不易有保障,在使用过程中,耐老化性能差。抽查中有少数产品可溶物含量不够,降低了产品的防水功能。
2、最大拉力时延伸率不合格。最大拉力时延伸率是防水材料受拉伸后在最大拉力时的伸长增量与原长之比,用百分数表示,是体现材料抗变形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最大拉力时延伸率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这样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基层发生变形,材料就会被扯断或裂开,容易出现渗漏。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建筑防水卷材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