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人民政府十一届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质量管理奖是甘孜州政府为引导、激励全州各行各业加强质量工作,不断追求卓越绩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授予在质量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企业的最高质量管理荣誉奖项。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授奖次数不超过两个。
办法规定,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各企业申报政府质量管理奖时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在甘孜州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二)认真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经营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州内同行业前列;(三)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社会声誉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较高;(四)近3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五)近3年未发生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六)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办法明确指出,质量管理奖是对企业质量管理的综合评价,不是产品质量的证明,不得在产品质量宣传中使用该称号。获得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可在企业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但必须标明获奖年份。获奖单位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推动和示范作用,并且要不断追求卓越,创新实践,持续改进。
近年来,甘孜州政府始终坚持质量兴州战略,以名牌战略、农业标准化等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管理力度,努力提高我州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全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此次设立政府质量管理奖,是深化质量提升活动,推进“质量强州”不断向纵深发展,鼓励引导企业改进质量、创新管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的重大举措,必将为甘孜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