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效性,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把有效监管与履职尽责、廉洁自律有效结合起来,经广泛征求意见,探讨、论证,出台了《赤峰市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监管办法(试行)》,该办法对从事食品生产企业规定了不同的等级量化管理标准和具体要求,同时对各级质监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也制定了严格的量化分级评价考核监察条款。
首先是要求监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在职权范围内,按照工作履职尽责,明晰职责,做到不失职渎职,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廉政意识,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监管服务;二是要求监管人员在监督检查时,要使用摄录像等设备,记录保存全部检查过程,作为上级部门督查监察其工作质量的主要痕迹;三是规范工作行为和流程,要求监管人员检查时按《量化分级评价表》各项内容检查,并认真填写及时上传至市局食品监督信息平台和纪检监察室,作为定期对系统内监管人员的动态考评依据;四是在市局通过巡查、区域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旗县区局的工作进行督察。旗县区局要按照市局反馈的信息,根据有关法规条款予以扣分或加分;五是对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严格查处。
此项工作,既规范了安全监管的行政行为,提高了行政效能,同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廉洁行为设置了红线,使纪检监察工作有效的融入到了安全监管实际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