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山东莱芜市质量技监局下发了《关于在莱芜市区域内统一使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通知》,今后,到莱芜旅游看图识物一目了然。莱芜市的公园、剧院、商场、医疗点、健身房等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将由自创的“莱芜方言”变为全国普遍采用的“普通话”。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是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用图形符号向公众提供容易理解的信息,它时尚精美、品种齐全、全国通用、便民利民。通知强调:在长途汽车总站、市区通往汽车站的干道、市区通往主要旅游区(点)的道路、旅游饭店、旅游区(点)、会议中心、展览中心、旅游购物场所、旅游娱乐场所、旅游餐饮场所等涉及旅游活动的莱芜市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必须按照GB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规定的式样设置。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对本单位设置的公共信息符号进行自查,如与GB1000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中规定的式样不符,须在5月10日以前对自行设置的公共信息符号进行纠正,重新设置。莱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5月中旬对全市区域内设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进行检查。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普及将极大地方便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