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以下简称7号令)自2010年10月15日实施以来,环境保护部(MEP)定期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进行了公示和公告。科研备案一季度一次公告,共进行6次公告;简易申报半年一次公告,共3次公告;常规申报共3次公示,1次公告。
科研备案比较平稳,简易申报今年上半年呈下降趋势,常规申报,申报数量大幅上升,公示数量呈数倍递增。从横向比较来看,简易申报和科研备案申报数量远超常规申报,究其原因为,简易申报和科研备案要求测试数据很少,甚至零数据也可完成申报,评审简单且时间短;而常规申报要求的测试数据根据申报级别不同有较大差异,且测试周期长,短则数月,长则数年,专家评审的内容和关注的重点较多。从纵向比较来看,简易申报今年上半年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物质标识信息目前把关较为严格,使得很多简易申报的材料纷纷要求补正。而常规申报今年半年公示数量就远超去年一年申报量,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企业的测试数据已基本完成,提交数量增加;另一方面去年提交的常规申报,专家评审后要求补正的也基本补正完成;再次,新化学物质申报操作流程日趋完善,专家评审尺度趋于一致,同时专家评审周期缩短。
就常规申报,为缩短您的申报周期,瑞旭技术专家在此特别提醒广大企业:评审专家目前关注的重点为风险评估报告,尤其是危害分类(GB20576~GB20599,GB20601~20602)以及暴露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如,实验测试数据的实验方法一定要选择适当,如吸附解吸附实验,优选OECD106方法;另企业一定要提供真实、有效、详尽的申报物质生产(或使用)工艺流程,包括工艺流程描述及工艺流程图,并标明“三废”排放位置、数量以及物料衡算数据;且说明“三废”中危害物质的含量及这些“三废”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的具体处理措施及处理效果。
为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各种申报,并及时了解法规动态和解决方案,瑞旭技术邀请了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在“2012第二届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为您作主题演讲。届时,可以通过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卷宗审核专家了解、掌握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评审及监管情况,可以获悉评审专家的审核重点与额外要求,有助于减少企业获取常规申报登记证的时间和精力。
瑞旭法规研发部 中国新化学物质项目组主管 马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