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余尾违法携带入境的鳗鱼苗在深圳湾口岸入境小车道被截,这也是该口岸首次截获鳗鱼苗。当天中午,深圳湾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一名入境旅客驾驶的私家车内发现一白色泡沫箱,内置2个充氧塑料袋,装有千余尾活鳗鱼苗,重4.0公斤,价值约4万余元。由于鲜活水产品属我国禁止携带入境物品,工作人员已依法对该批鳗鱼苗作没收销毁处理。
鳗鱼栖息在内陆淡水中,成熟后即回到海中产卵,鱼卵在海中孵化成鳗鱼苗,由于当前鳗鱼养殖技术尚未实现人工繁殖,因此鳗鱼苗仍依赖天然捕捉,是珍贵的水产苗种资源,售价不菲。据悉,今年国际鳗鱼苗减产严重,导致其价格一路飞涨,再加上部分国家已经禁止鳗鱼苗出口,致使非法携带鳗鱼苗入境有利可图。
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温馨提示,鳗鱼苗属于禁止携带入境物品。若需进口鳗鱼苗,进口商需在进口前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并依照《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及《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获得检疫许可证并经严格检验检疫后方可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