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3日从中国建筑业协会获悉,该协会日前出台了《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业评价试行办法》,将以五条标准评价“全国建筑业诚信企业”。它们是:
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录。
信守合同: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劳务企业、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签订的合同,无因己方原因造成的重大违约事件;严格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集体上访事件。
工程质量过硬:评价期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质量监督手续齐全,无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期内所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合格以上,安全监督手续齐全。年度内无其负主要责任的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具有社会责任和贷款信用:照章纳税,无偷税漏税现象;无工商、税务、环保等政府部门的处罚;严格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借贷合同,无银行不良行为记录。
据中国建筑业协会有关人士介绍,2006年9月,中国建筑业协会被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列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单位,协会经过多方的调研论证和意见征求,制定了《试行办法》。据了解,该办法评价范围为取得特级和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对于通过评价的企业,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授予“全国建筑业诚信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布。今后,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都将组织开展一次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业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