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岛检验检疫局查处了一起伪报进口木材目的地、逃避进口木材检验的串案。青岛H代理报检单位分别代理厦门B有限公司等5家进口商品收货人在黄岛检验检疫局报检共计23批进口木材,但是报检材料中的《代理进口协议》均为虚假材料,报检单上填写的目的地均与实际目的地不符。
对此,H代理报检单位称,代理报检事宜均是从A货代公司处承接,根据“行业惯例”,没有就A货代公司提供的材料与进口商品收货人进行必要的核实。《代理报检委托书》是在A货代公司提供的加盖进口商品收货人公章的空白纸上套打而成。进口商品收货人则称,依照“行业惯例”,所有的进口事宜均是委托给A货代公司“一揽子“办理,根本不知晓青岛H代理报检单位的存在,更未与其建立委托关系,进口的木材在黄岛口岸通关后,A货代公司并未告知其还需到目的地申请检验,所以货物通关后未经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即从黄岛运往各地销售使用。
黄岛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代理报检委托书》的形成过程和动机不能抗辩依据其形成的委托关系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代理报检单位与进口商品收货人实际不发生联系的所谓“行业惯例”不能免除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因此,对青岛H代理报检单位未依照规定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导致骗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证单的行为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5家进口商品收货人将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依据规定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便擅自销售使用的行为,分别处以涉案货值金额7%的罚款。
在此特别提醒:代理报检单位承接转委托业务须谨慎,开展经营活动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须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