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4月12日讯 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在12日召开的浙江省标准渔港建设暨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力度,像当年建设千里标准海塘一样大力推进标准渔港建设,为渔民生产生活营造一个安全、美好的家园。
吕祖善指出,渔港是沿海地区十分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沿海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渔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标准渔港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对保障和推动渔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沿海各地渔港在防灾减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海洋灾害的增多,以及海洋渔业的不断发展,现有渔港在数量和建设标准上都无法满足需要。
吕祖善指出,开展标准渔港建设,要以现有渔港的改造、扩容、升级为主体,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为重点,突出重点地区的大中型渔港建设。通过5年努力,在宁波、舟山、温州、台州等地改建、扩建标准渔港70至80个,重点是防浪堤、码头、护岸和附属配套设施四大类。按照总体要求和建设任务,标准渔港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要明确浙江省的渔港布局规划和沿海市县的渔港建设规划,重点突出渔港的防灾减灾功能,统筹其他功能;要科学论证、合理布局,综合考虑各地自然条件、渔船数量、作业区域等要素,按照“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区域统筹、功能互补”的原则进行布局。必须着力创新机制。渔港所在地政府要把渔港建设与渔港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公益为主、兼顾效益”的渔港建设与管理新模式,特别是要加强建成后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必须突出建设重点。在区域布局、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和建设步骤上,要以渔船多的沿海市、县为主,以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主,以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综合效益和公益性功能强的渔港为先。必须加强项目管理。要坚持成熟一个,开工建设一个,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吕祖善强调,渔港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是渔港建设投资的主体,必须切实履行起渔港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标准渔港必须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渔港建设的投入,并推行“公办民助”新模式。要加强渔业资源、海域资源的管理,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减少渔业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