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下午,旅客周某带着两只漂亮的鳄鱼标本兴冲冲从越南飞回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时,被现场检验检疫人员告知,他所携带的动物标本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携带入境。
下午六点半左右,由越南胡志明市飞南宁的国际航班准时抵达。在国际厅旅检通道,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其中一名旅客手持的物品有些与众不同,该旅客小心翼翼地把东西放入X光机内,显示屏上出现的是两只动物形态的模具。随即,该名旅客被请到检疫查验台前接受检查。
检疫人员打开了层层包裹严实的报纸后,里面赫然出现的是两条张牙舞爪的小鳄鱼,皮色光亮,形象逼真。工作人员初次接触此类携带物,一时无法辨认其真假,经再次认真核查,又向该名周姓旅客进行详细询问后,最终确认这并非模具,而是两只真正的鳄鱼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此类动物标本被列入国家明令禁止携带进境物范围。
检疫人员向周某出示了新《名录》宣传册,并向周某开具了检疫截留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