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820第2号通知,对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进行补充修订,设定了农药环丙酸酰胺、螺甲螨酯、三唑磷、布洛芬、联苯菊酯、双唑草腈、吡菌苯威、氟吡菌胺、咯菌腈、氟虫脲、解草嗪、苄嘧磺隆、四聚乙醛以及农兽药艾克敌的限量标准值。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环丙酸酰胺、艾克敌、三唑磷和苄嘧磺隆自2013年2月20日起实施。
另外,由于三唑磷限量标准值的修改,删除三唑磷的检测方法,今后参照《食品中残留农药、饲料添加剂及兽药成分物质检测方法通知》进行检测。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应熟悉各进口国的食品、添加剂等标准,及时调整使用的农药和兽药种类;应加强生产工序的控制与优化,降低农药和农兽药残留的存留量,达到出口标准;要积极与检验检疫部门合作,做好出口产品的抽样与检测工作,保证产品顺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