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铁岭检验检疫局在辖区一家出口禽肉企业开展了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这家企业的首席质量官拥有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为推动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铁岭局采取了六项措施。一是向辖区出口企业宣传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试点工作原则,动员企业积极试点,探索实践。二是明确首席质量官的岗位设置、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培训选拔程序、奖惩等内容。三是对企业拟聘用首席质量官进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培训。四是明确职责。试点企业法人向首席质量官颁发聘书,明确首席质量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五是要求试点企业出口产品厂检单必须由首席质量官签字,指导首席质量官切实开展工作。六是建议地方政府将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奖励,作为品牌评价、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等质量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