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5日,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辖区内南山附近有一炸制素丸子的小作坊,每到他家炸丸子时,都要殃及附近邻里,院里冒黑烟,油烟味刺鼻。
执法人员获悉消息后马上组织人员车辆前往南山被举报地,发现该作坊位于一破旧民居内,生产设备简单,生产场所脏乱差,其用于炸制丸子的油桶污秽不堪,询问其用油来源,原来是从煮制鸡产品的各熟食加工点收来的废油,具体情况是煮制肉食品过程中汤水表面会漂浮一层油腻物,本该是废弃之物,却被无良商家低价回收用来炸制小食品。
现场执法人员责令该处马上停止生产,并把当场发现的回收油全部倒掉销毁,次日对该黑作坊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罚款的严厉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监督该处负责人拆除炸制丸子所用的锅灶,责令其彻底停产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