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条件提示。主动参与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协调会,对需办理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前置性条件的项目,提醒告知企业应遵循的规则。
二是办理通知。每月根据协调会议纪要比对信息,由相关科室以《质监业务联系函》的形式,将相关政策、相应事项的办理程序、需提供的资料、办理期限等事项逐户上门送达新落地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和服务筹划,以此提高企业组建、运行质量。
三是到期提醒。在办理期限临近结束时,对尚未申办的企业进行电话提醒,告知逾期申办的处罚规定,督促其及时申办,给企业主提供一个改正的空间,把事后处罚转变为事前提醒服务。
四是查后服务。对违法违规企业,除依法对其作出处理外,将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整改合理化建议,做到既“看病”又“开方”,并定期进行回访,对在整改中遇到问题的企业及时予帮助,进而融洽和谐质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