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环保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有990种加工贸易类产品被列入禁止名单,这些商品主要涉及不可再生资源、部分化学原料和动物制成品等。其中,重柴油、部分柴油、燃料油及重油等多种能源首次出现在禁止进出口名单上。
据悉,这一目录将自今年4月26日开始执行。在此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公布之前,三部门曾于去年11月发布过一次《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具体禁止商品有804种,这次调整新增186种商品。除重柴油等多种能源产品之外,整张濒危野生动物毛皮等产品首次出现在禁止出口名单上。
按照三部门的规定,除本次公告所列商品外,禁止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开展加工贸易,禁止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的加工贸易(如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