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经过粤港双方磋商,决定拟于2007年5月1日起对供港淡水鱼运输船只实行加施检疫封识措施。广东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封识加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封识号和个数将注明在随货的《动物卫生证书》上;香港方面对封识完整的运输船只装载的活鱼将不再进行抽样检验。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黄伟明表示,广东供港淡水鱼、活禽约占内地供港的八成以上,多年来,广东供港澳注册场的淡水鱼、禽类、蔬菜在检验检疫部门的严格监督和帮扶下从未出现问题,港澳市民可以放心食用。对供港淡水鱼实行封识管理,有利于避免不法商人在运输途中加入有问题的“走私鱼”,有利于加强对供港淡水鱼的监管,保障香港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