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是船舶生产企业的行业最低门槛,今后将以此标准规范行业管理、企业改造和新建船厂。
在行业准入标准的基础上,国防科工委还在推进另一部法规性文件起草《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目前它已列入2007年国务院立法计划。
国防科工委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相木表示,发许可证可使推荐性的标准变成强制性的要求,目前由国防科工委牵头的《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起草工作业已完成并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已征求过有关部门的意见。国防科工委在完成几个省市的调研后,将就有关问题上报国务院进一步答复。
国防科工委副主席金壮龙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是我国第一部船舶生产企业的行业准入标准。它不仅对规范我国船舶生产企业管理,提高船舶建造质量,保障航运生产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引导和促进船舶工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统计数据显示,随着世界造船中心大转移速度加快,我国早已从中获利不菲。2006年,全国造船完工量1452万载重吨,新承接船舶订单4251万载重吨,手持船舶订单6872万载重吨,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19%、30%和24%。
但我国造船行业市场经济秩序一度混乱,生产企业素质参差不齐。2005年4月以来,我国四部委开展了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纳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造船厂(点)共1050家,竟占到造船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通过专项治理,各地共关停并转造船厂(点)457家。
张相木认为,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已经兼顾了不同级别企业的不同情况,预计将有50%-60%的企业可达到新标准要求,另外20%-30%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也可满足这个标准。还有一些企业可能要进行相当程度的改造升级才能达到要求。
国防科工委希望通过这些标准和法规,最终实现其目标,即到2015年,我国船舶行业形成内容先进、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的标准体系。使船舶标准整体水平达到或者接近同时期的国际标准水平,以满足我国船舶行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