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践落实民用四表“强制检定”,山东省邹平县质监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正在建设住房的的房地产公司进行了广泛宣传,告知其根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安装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的,应当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
期间,工作人员告知房地产公司,安装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时要注意四表是否贴了质监部门的绿色合格标识,再次强调了“强制检定”的重要性,并加强了对民用四表安装前实施强制检定的监督管理。该局逐步建立、完善计量监督管理的有效工作机制,要求未经首次检定及首次检定不合格的四表,不得安装使用,为有效保障民生权益切实打下坚实的计量工作基础。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了房地产公司的计量法制意识,推进了全县民用四表计量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