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汽车出口秩序,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我国决定从2007年3月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经商务部批准,包头北方奔驰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北方创业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该资质,这也是内蒙古自治区仅有的两家符合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
实行汽车出口许可证这一新规定以后,企业必须凭“证”出关,这将进一步规范汽车出口企业的外贸程序,提高汽车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汽车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汽车出口的规范化秩序,防止了低价竞销行为。同时新规定要求,申领企业名单每年度审核一次,目的在于加大对汽车出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如果汽车出口企业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将被取消下一年度的出口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