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部署专项活动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 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7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围绕9项重点内容,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发展规模与质量效益并重,满足人民消费需求。
两部门决定,在专项活动期间,将采取4项“正向激励”措施,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与赶超。这些措施是:在全国遴选一批旅游服务质量标杆企业,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特许“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优先申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推动创建活动的相互融合;将旅游行业纳入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的遴选范围,推荐质量管理水平高、质量信誉好的旅游企业和景区申报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开展质量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发布2012年度全国游客满意度调查报告,并将此项调查纳入我国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试点。
专项活动突出强调了3项重要监管措施:对于违法失信的旅游企业,两部门表示将予以曝光,并研究建立旅游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对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以及旅游设施设备和用品质量的检查,联合发布检查结果;为实现绿色消费,确保旅游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活动还将加大推进质量、环境管理体系、低碳、旅游商品认证在旅游企业的推广应用。
在长效合作机制方面,两部门也部署了两项重点专项活动,即在签署“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合作备忘录”的框架下,联合部署相关工作及年度性专项活动;在今年全国质量月期间,共同组织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宣传周活动,广泛传播旅游服务质量知识,切实提升公众旅游服务质量维权意识,努力营造浓郁的社会氛围。
为确保专项活动落到实处,两部门已联合成立了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此之前共同制定并下发了专项活动方案,对于专项活动的推进时间表、具体内容、指导思想和目标、活动要求等做了详细规定和部署。两部门要求,各级质监、旅游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必要性,成立相应的推进机构,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服务业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占比重显著提高,同时也存在着总体规模偏小、结构有待优化、地区发展不均衡、供给能力不足、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此次专项活动既是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落实国务院《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加强合作和优势互补、创新服务质量监管方式、全面优化旅游消费环境的一部分内容,也是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建立现代服务业质量管理制度、构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现代服务业的一次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