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质量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6月19日,山东乐陵局组织召开枣制品加工企业约谈会,16家枣制品获证企业负责人参加了约谈会。
这次约谈会主要分析了枣制品企业在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要求各枣制品加工企业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抓好问题整改,加强人员培训,改进工艺条件,严格进行检验,提高标签标注水平,规范标识、诚信生产。同时要求各监管人员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执法监督,按照《食品安全法》、质检总局119号公告等要求,严查涉嫌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这次约谈活动,加强了质监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强化了食品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促进全市枣制品加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