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质检、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陆续制定并实施了部分食品新标准,重新修订了一些食品新规定,违规操作者将会受到重罚。
食品包装容器市场准入制今年实施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已为首批通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29家生产企业现场颁发了生产许可证证书。有关人士提醒,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认准标有“QS”标志的产品。据悉,国家质检总局将于今年8月底开始对此次列入准入范围的产品进行无证查处。
速冻食品新标准今年6月实施
目前,各大超市冷冻柜台里,水饺、汤圆、馄饨、南瓜饼等散装速冻食品仍裸装摆卖,容易遭受二次污染。新的《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标准规定,不经预包装的速冻食品不得销售。有关专家表示,新标准的出台有望解决散装速冻食品的二次污染问题。
超市食品“操作规范”开始实施
据了解,去年12月20日,由商务部制定的《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正式颁布实施。《规范》要求,超市出售散装食品应用防尘材料覆盖,设置隔离设施,以防二次污染。《规范》还要求,超市生鲜区域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冷藏库(柜)温度为-2℃---5℃,冷冻库(柜)温度要低于-18℃。
回收食品严禁“再回炉”加工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12月13日发出通知,要求回收食品不能“再回炉”加工,也不能再作为生产原材料来生产加工食品。
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实施食品回收制度,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为了避免将回收食品用于生产原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质监部门一旦发现企业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