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农药安全水平,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决定对现行农药登记政策和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为此,农业部4月3日在北京举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修订听证会,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修订工作确定了三大原则:通过提高农药残留和环境等方面的资料要求,将农药使用的潜在风险降低至可控或可接受的程度。结合我国国情,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减免相关试验资料。针对卫生用农药、植物源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和微生物农药等的特殊性,根据国际惯例,确定不同的登记要求。
听证代表一致同意,农药制剂有效成分含量由规定最低值改为规定允许波动范围,赞成调整后的有效成分含量限定范围。绝大多数代表认为,强化有关农药对健康和环境影响的评价,从源头减少农药使用带来的负面影响,赞成增加农药登记残留和环境影响资料,支持提高农药登记安全性评价要求和相同农药产品认定规则。多数代表认为还应进一步提高残留、环境安全评价要求。少数代表对相同农药产品认定规则、环境毒理试验范围和重复试验问题提出了不同意见。农药企业代表建议,农药的登记管理既要考虑国际规则,更要符合我国实际,修改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要给企业合理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