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地方标准对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生鲜肉品入市检验货源的报检、动物产品分割品和包装品加贴检疫合格标识、外地产品入市应当持有《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等要求都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对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生鲜肉食品,销售前供货商需持有《报检动物产品库存清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减销售数量;进入农贸市场的生鲜肉食品应由动物防疫监督防疫机构派员到场查证验物,在有效期内,登记备案。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无检疫证、证物不符、检疫证明过期、包装物品没有检疫合格标识的动物产品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这两个地方标准还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经营生鲜肉食品时,加工销售动物产品的用具、工具清洁、消毒、冷藏环境等做了严格的规定。
这两个标准的制定发布,对于规范进入我省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经营生鲜肉食品所必须的操作规程,从源头把好质量关,加强对生鲜肉食品的监管,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将起到重要作用。
为规范我省生鲜肉食品市场行为,用标准规范生鲜肉食品的质量安全,加强对生鲜肉食品的监管,从源头把好质量关,严防不合格生鲜肉食品进入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合格的生鲜肉食品。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发布了《农贸市场生鲜肉品检疫监督技术规范》和《商场超市动物生鲜肉品检疫技术规范》2个青海省地方标准。
《农贸市场生鲜肉品检疫技术规范》和《商场超市动物生鲜肉品检疫技术规范》两个地方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及商场超市从生鲜肉品入市检验货源的报检制到动物产品分割品、包装品外包装品加贴检疫合格标识、外地产品入市应当持有《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酮体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等要求。对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生鲜肉食品销售前供货商需持《报检动物产品库存清单》,并在规定的时间,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减销售数量;进入农贸市场的生鲜肉食品应当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防疫机构派员到场查证验物,在有效期内,登记备案。该标准规定在销售期间,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无检疫证、证物不符、检疫证明逾期、包装物品没有检疫合格标识的动物产品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两个标准还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经营生鲜肉食品在加工销售动物产品环节的用具、工具清洁、消毒、冷藏环境等做了严格的规定,对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肉食品质量和销售过程中制定了监督检查规范,用标准为农贸市场及商场超市经营动物生鲜肉食品构筑了质量安全防线。
标准的制定发布,规范了对进入我省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经营生鲜肉食品所必须的必要操作规程,从技术上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构筑食品质量安全,打造平安青海,构建和谐社会,对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