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1日,内蒙古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红山区分局对辖区第一家提出审查登记申请的小作坊赤峰药厂馒头厂进行了现场审查。该小作坊也是赤峰市第一家进行审查登记的小作坊。
此次小作坊审查请到该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组长进行现场指导,红山区分局审查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小作坊的申请材料、生产场所两大部分71小项的具体要求进行了审查。其中申请材料部分主要审查九大项内容,包括质量目标、管理要求、人员要求、技术标准、工艺规程、采购制度、质量控制、产品防护、检验管理。生产场所部分主要审查以下七大项:加工场所要求、设施设备要求、加工过程控制要求、人员要求、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包装贮存与运输要求、标识要求。按照规定,判定核查合格的条件为:没有不符合项,且基本符合项不得超过10项。经过审查,该小作坊无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为9项,红山区分局审查人员为该小作坊一一列出了基本符合项,令其全部整改到符合要求。
2012年5月14日,红山区分局审查人员对该小作坊整改情况进行了复审,复审结果合格,审查人员对其产品进行了现场抽样。
样品经赤峰市质计所检验,2012年6月14日得出检验结果全部合格,赤峰药厂馒头厂获得了赤峰市第一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审查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