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济宁市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现已制定出台,并要求尚未建立林权流转服务中心的部分县市区,于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运行。
据了解,该《指导标准》从县级林权流转服务机构名称、场所与人员、硬件配备、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建设标准,明确了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机构建制、基础设施、服务环境等各项内容,规定了具体承担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林权登记、林权勘界、抵押登记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