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辽宁省启动了消费安全工程,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该省至今已出动工作人员1.2万人次,检查各类零售商家10.7万户。
去年底,辽宁出台了《开展零售商促销活动规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其中重点整治8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在促销活动中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形象的;二是在促销活动中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是在促销活动中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四是在促销活动中,将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的;五是在促销活动中虚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的;六是以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七是以促销为由拒绝为消费者退换货或者设置障碍的;八是在促销活动中其他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辽宁省工商局介绍,2007年1月,辽宁省黑山县广播电视器材公司在做“幸福树店庆献大礼”商品促销活动中,违反相关法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万元罚款。据悉,自年初以来,该省共查处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55项、违法促销广告80个、其他违反促销规定的行为16项,取缔无照从事促销活动的商户37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