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烟台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该批矿泉水进行现场取样时,除认真检验了食品标签、包装和标识外,还详细了解了矿泉水的生产工艺。经查,该批矿泉水可能为地下直接提取并灌装,没有采取有效的卫生控制措施。
检验检疫人员在送检时以风险分析为依据,将微生物项目确定为该产品的重点检测项目。烟台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工作人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该批进口矿泉水实施了多样品检测,最终确认该批矿泉水的细菌总数为 170cfu/ml。
这一结果超过了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GB8537-1995规定的细菌总数小于50cfu/ml的要求。根据这一检测结果,检疫部门判定该批进口矿泉水为不合格产品,并对其作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