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县质监局严格贯彻落实我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体要求,结合该局工作实际,扎实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检查工作。
日前,长兴县质监局工作人员在对某电炉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的一台起重机械涉嫌私自改造并且未经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即交付企业使用。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质监局工作人员立即向使用单位发出了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企业不得使用该设备,并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现场对该设备进行了查封。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