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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材工程部分)》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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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材工程部分)》的通知
建标[2012]6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总后基建营房部,各有关协会: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工程建设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材工程部分)》,经专家审查,现予批准发布。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材工程部分)》适用于建筑材料工业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是制定编制计划、开展标准编制、引导科技成果应用的基本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材工程部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管理,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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