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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明确今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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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
 

  《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中央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出台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
 

  《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大质量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及修订力度。组织开展计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标准化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立法调研及修订,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法、设备监理条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强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强制性认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推进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完善出口食品备案管理。
 

  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规定,有关部门将在全国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作者:王春艳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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