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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局长专题会审查通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等七项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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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 ,国家环保总局召开局长专题会,审查并通过了七项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分别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这七项标准是为贯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而制订或修订的,是新的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体系的核心内容。 新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共同构成了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标志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新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不仅明确了危险废物鉴别的程序,提出了危险废物的判定规则,而且还新增了易燃性、反应性和毒性物质鉴别的鉴别,修改完善了腐蚀性、急性毒性初筛和浸出毒性鉴别标准。新的鉴别标准的实施将大大提升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水平,使我国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作者:赵丽娜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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