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记忆 抢救历史遗存 弘扬质检文化
——检验检疫标本暨相关历史文物征集工作答记者问
5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向全国检验检疫系统下发《关于开展检验检疫标本暨相关历史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后,在全国质检系统引起广泛的关注,很多单位打电话询问征集工作的具体问题。为此,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标本暨相关历史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莉日前就征集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中共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加强质检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印发了《关于开展检验检疫标本暨相关历史文物征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请问《意见》和《通知》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吗?
李莉:总局《意见》为我们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质检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方向。《意见》提出,要大力构建质检文化体系,不断丰富质检文化建设的形式,不断创新载体。质检文化重在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以为,在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开展检验检疫标本暨相关历史文物征集工作,正是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创新质检文化建设载体、拓展质检文化建设平台方面采取的一项具体举措。因而,《通知》的下发,可谓正当其时。
记者:请您简单谈一谈检验检疫标本暨相关历史文物征集工作的筹备情况。
李莉:国家质检总局党组高度重视检验检疫标本及历史文物征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亲自过问征集工作,并做出重要指示,副局长杨刚、魏传忠提出具体要求。为加强对征集工作的领导,总局专门成立了由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担任组长,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员的国家质检总局检验检疫标本暨相关历史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通知》为标志,此项工作已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借此机会,我代表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表个态:有国家质检总局党组的坚强领导,有各级检验检疫部门的大力支持,我们一定不辱使命,把征集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以不负总局党组的重托。
为此,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为主题,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一二三四发展战略”为主线,坚持“世界眼光,战略思考,顶层设计,局部先行,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体现“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对内与对外相结合、展示与馆藏相结合、特色与基础功能相结合、标本与数字化体现相结合”的工作理念,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标本馆(博物馆)。
记者:开展检验检疫标本暨相关历史文物征集工作的意义何在?
李莉:先讲一个背景。当前,中央各部委把包括标本馆、陈列馆、博物馆在内的行业公共文化教育机构建设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包括海关、公安、烟草、体育、邮电、航空等部委直属博物馆陆续建立,成为承载行业历史、记录行业今天、见证行业未来的重要载体和行业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把握好重大机遇期,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妥善保存和展示出入境检验检疫实物标本和文物,使其成为传承检验检疫文化的主渠道,普及检验检疫知识的大课堂,发展检验检疫文化的强引擎,实施质量兴国战略的新载体,展示检验检疫形象的靓名片,为质检事业发展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有理由说,出入境检验检疫标本、文物作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历史发展的物化记忆重要凭证和载体,直观展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历史变迁。做好检验检疫标本和相关历史文物的征集工作,有利于保护和发掘检验检疫标本和文物,珍藏检验检疫历史文化遗产;有利于宣传检验检疫工作成果,展示检验检疫人的风采;有利于检验检疫科研发展和检验检疫学科建设;有利于检验检疫科普教育,普及检验检疫知识;有利于传播检验检疫文化,提高检验检疫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有利于提升社会各界对检验检疫工作的认同感,增强全社会检验检疫意识;有利于承载检验检疫传统,弘扬检验检疫精神;有利于展示检验检疫前景,增强检验检疫系统干部职工做好工作的自豪感和自信心;有利于加强质检文化建设,形成独具特色的检验检疫文博文化。
记者:请介绍一下检验检疫标本暨相关历史文物征集工作征集范围。
李莉:检验检疫标本暨相关历史文物征集范围包括:
标本征集:主要是指在商品检验、植物检疫、动物检疫、卫生检疫把关服务和科研工作中采集、整理、收藏的医学媒介生物、动植物、真菌、线虫等各类具有代表性的生物标本。
史料征集:主要是指具有馆藏价值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影视光碟,以及反映检验检疫历史沿革的实物及老照片;不同时期的制服、防护服、纽扣、徽章、勋章、纪念章、印章、奖杯、奖状、证书、证件等。
其他方面:具有馆藏价值的题词、牌匾、标语、布告、海报、会标、旗帜、报刊(创刊号),以及具有馆藏价值的检测仪器、器具和车辆、设备等。
记者:请谈一下落实总局《通知》精神,当前应着重抓好哪几项工作?
李莉:中国检验检疫标本馆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成为集检验检疫标本收藏、检验检疫标本展示、检验检疫科研、检验检疫教学、检验检疫知识普及“五种功能”为一体的科研科普基地,建成组织机构完善、基础设施齐全、工作运行机制正常、彰显收藏、展示、科研、教学、科普“五大特色”的全国一流的检验检疫展馆。
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高度重视检验检疫标本暨相关历史文物征集工作,深刻认识检验检疫标本和相关历史文物征集工作的意义,认真贯彻总局《通知》精神,把落实《通知》要求,作为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干部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积极对本系统、本单位涉及检验检疫标本、相关历史文物进行调查摸底,并做好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二是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通知》的要求,成立检验检疫标本及历史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总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做好相关工作。这是做好征集工作的组织保障。希望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尽快成立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各地开展征集工作的情况及时通报我们。三是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积极做好标本、文物普查和征集工作,查清全国检验检疫标本、文物分布状况,为标本、文物征集、保护和管理打下基础。四是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认真开展标本、文物的普查工作,普查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工作场所、标本室、局史室、荣誉室、陈列室、展览室、仓库、档案部门等收存的各种标本及历史遗存物品。五是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处置历史档案、报废设备设施时,应主动向本单位文物征集组织通报情况,经文物组织鉴定是否作为文物予以征集后,再行处理。
记者:请介绍一下征集工作的具体办法。
李莉:具体办法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专题性征集,即根据征集范围,明确专题搜集任务、范围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性搜集工作;
二是系统性征集,即根据陈列与研究的需要,重视搜集工作的科学性与完整性,进行系统性的搜集具有内在联系的那些间接的、侧面的、能说明问题的实物资料;
三是抢救性征集,即随着社会发展,时间变迁,有些资料实物或设备可能转瞬即失,需要及时抢救;对于年事已高的历史事件当事人与参与者要采取抢救式采访,留下珍贵的声像资料;对于发现的历史遗物,需要及时登记、造册、整理、发掘和保护。
四是无偿征调。在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标本、文物属于国有资产,采用无偿征调的方式。各单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由标本、文物征集联络员进行具体征调工作。各单位在上交或移交标本、文物时,要填写交接验收单,并出具收据证明;文物陈列展出,将标明征交单位名称。我们将定期向全国检验检疫系统通报标本、文物征调情况。
五是捐赠。捐赠文物,是指文物收藏人自愿将其合法持有的文物无偿捐赠。捐赠文物是文物征集的主要途径之一。各级检验检疫局要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捐赠文物,对捐赠文物的单位或个人,在由专家对捐赠文物进行鉴定后,将酌情颁发证书或奖状。根据捐赠物品的历史、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奖励。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展出的标本、文物将标明捐赠人姓名。
六是交换。通过协商办法,与其他标本馆、博物馆或收藏者交换有关检验检疫方面的标本、文物,以调剂藏品品种结构。交换文物需办理报批手续,造册登记。
七是暂存。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检验检疫标本、文物,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和适当支付一定费用的办法,借展标本、文物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
八是收购。征购文物是指文物收藏者将其合法持有的文物,符合征集文物入选条件的,经中国检验检疫标本鉴定委员会和中国检验检疫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价格评估及有关部门同意后,支付金额予以征购。
九是仿制、复制、微缩。对于无法征集或展示的检验检疫标本、文物,采用仿制、复制、微缩技术进行展品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