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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条例正酝酿 拟统一税优标准和运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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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表示,考虑统一企业年金的税优标准和运作程序

  在29日的企业年金国际研讨会上,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表示,将考虑制订《企业年金条例》,统一企业年金的税优标准和运作程序,而企业年金基金运作也要透明化。

  信息披露制度最需完善

  建立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直是企业年金参与者多次提及的问题。自2004年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后,目前已经有26个省份建立了税优政策。“但对中央企业来说,税收优惠政策一直未能出台。地方税收政策还存在标准不统一、做法不规范问题。”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蔡振红表示。

  企业年金目前的制度门槛仍然局限于城市人口或国企职工中,非正规企业都难以覆盖。据蔡振红透露,制订针对中小企业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将是今年的重点工作。

  刘永富则强调,除了制订相关政策外,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制度。

  比如,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要定期披露业务资产状况、投资收益等信息,而劳动保障部门要对企业年金的规模、参加人数和运作管理情况进行披露。

  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实施以来,仅06年一年,全国企业年金规模就增加200多亿元,接近900亿元。

  目前,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2.4万家,参保职工900多万人。

  劳补充养老保险金完成过渡

  原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行业经办机构管理的部分企业年金(此前叫补充养老保险金),也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移交工作,过渡到新制度上来。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透露,上海长江养老保险公司已经获批成立,受托上海企业年金资产(旧账)。

  而当下企业最关心的是如何制订最合理和有效的企业年金方案。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目前企业年金的管理需要受托人、托管人(银行)、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四方参与。

  “如何解决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成本,简化程序可能才是企业更在意的。”高科投资的一位代表告诉记者,比如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是一家机构,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再是一家机构。两方联合设立一个完整的年金计划可能会缩短企业年金业务的决策周期。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指出,获得单一资格的机构难以开展业务,是否能给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机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完全资格。

作者:殷洁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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