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德国、丹麦、以色列、比利时等发达国家与国际组织,对植保机械质量标准管理各具特色,但以人为本、保护操作者健康、维护生态环境、保护人和环境和谐是他们的共同特点。本文主要介绍发达国家及主要国际标准化组织植保机械标准管理模式,并对我国植保机械标准管理模式和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提高我国植保机械标准制修订及管理工作水平的建议。
部分发达国家植保机械标准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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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美国的植保机械标准质量管理部门有农业部、环保局、国防部、有关州立农药法规部、环保局所属相关部门和机构以及国防部所属相关部门和机构。标准的类别包括美国国家标准(ANSl)、美国军用标准和规格(MIL)、美国农业工程师学会标准以及美国试验与材料学会标准,它们都属于推荐性标准。美国在植保机械方面无论是研究、生产、试验和使用都代表了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水平。其植保机械产品小到除草剂涂抹器,大到大型喷雾机和航空植保飞机,一应俱全。生产企业规模从大型跨国公司到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喷头、泵或阀等小部件的几人公司都有。美国法律未要求植保机械产品质量需强制性检测,但都必须注册,由各州农药法规部审查每一台喷雾机的性能和安全性,符合美国标准方可注册。美国标准化活动具有自愿性和分散性两大特点。美国推行的是民间标准优先的标准化政策,鼓励政府部门参与民间团体的标准化活动,从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了相互竞争的多元化标准体系。行业标准是美国标准的主体。在植保机械方面的标准法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由美国国家标准、美国农业工程师学会标准和美国材料与试验学会标准组成的产品制造标准,主要为保证产品制造质量。近几年为了保护施药者的安全制定了ANSUASAES318.14《农用田间设备的安全》等标准。二是将有毒或有害污染物农药分类的法规,农药为“受限制物料”类,目的是规范药械的使用方法和技术。农药法规部、县农业专员和消费事务部门的虫害防治局共同实施机械施药技术管理。美国国家法规对涉及农药使用的人员有专门的规定。这些规定全面而详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政府对人的关爱。
此外,美国军用标准在机动喷雾机产品要求方面,具有其他标准不具备的特殊性,主要反映在:标准中除了规定结构、材料、工艺、性能要求外,还要求质量保证措施、维修保障评价、鼓励使用回收材料,以利于环保等。在“检验的责任”中规定“制造或销售商负责所有要求的执行”,“制造商可以使用适合于执行本文规定的检验要求的自己的或任何其他的设施”等。
(二)德国德国的植保机械管理由联邦生物局和土地保护局共同承担。他们与代表机具制造商的农业机械协会和拖拉机联合会共同制定获得产品认可所需的最低限度性能试验标准要求。机具的性能试验是自愿的,由BBA布罗什维克国立生物研究所负责实施。德国政府从1993年开始,对机具喷施农药的效果和对生物作用与影响实行强制性试验。联邦生物局负责对符合要求的机具进行注册认可。
德国于1987年7月开始实行由联邦粮食和农林部长签发的《农药和植保机械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小型植保机械的性能、使用作了规定。
在德国,大多数标准的制定由德国标准委员会、企业或国家学会、研究所制定。德国是欧盟的主要成员国和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主要倡导国,欧盟共同市场的建立要求消除贸易技术壁垒。所以,德国植保机械产品不仅执行本国标准,还要执行欧盟标准。德国还积极参与ISO和CEN标准的制定,负责ISO/23技术委员会的SC操作者的舒适与安全、3SC拖拉机、4SCl9农业电子学等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利用其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的经验(1988年政府就要求所有喷雾机生产企业有义务遵守环保要求),促成了EN 12761《喷雾机和液态肥料散布机一环境保护》标准的颁布实施。
德国政府还积极推动其他成员国在自愿的基础上保持技术的一致性。每年由于标准带给德国的经济利益大约15亿欧元,远远超过专利权对经济的影响和贡献。
(三)比利时 比利时主要由国家机械、劳动、建筑、畜产和环境部和国家农业工程学院农药管理实验室负责标准质量管理。其标准属于国家标准,其中对大田植保机械实行强制性检测管理。比利时政府1995年就以部级法令的形式颁布和实施了在用大田喷雾机强制性检测法规。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压力表的校准精度喷雾量一致性、喷头磨损量、喷杆保持水平位置状况、泄漏率等。检测不合格率从1995年的17.6%下降到1998年的9.9%。虽然是强制性法规,但检测是以官方邀请信的方式,请企业和使用者在指定的日期将喷雾机送到就近的试验点,很有人情味。比利时政府还按IS017025和EN45001对实施喷雾技术检验的实验室进行评审、认可,以确保实验室提供的数据准确、公正。
(四)丹麦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科学院施药系是其标准质量管理部门,国家标准中对在用植保机具实行强制性管理。丹麦国小人少,但农业很发达。它与欧盟其他国家一样将EN和ISO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从1993年开始,政府对在用机动植保机械实行强制性检测,机具使用性能低于标准要求,必须更换部件或停止使用。该国著名的哈迪公司生产有世界上性能先进、品种规格齐全的各种植保机械产品,国内95%以上的市场由其占领,在北欧约占80%的市场份额。公司的研究部门除研究新材料、新工艺、新部件、新机型及检测方法外,还研究产品检测仪器设备,供本公司和其他国家使用。
(五)日本日本的植保机械标准质量管理部门主要有农林水产省、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和农机学会。主要的标准类别有工业标准、水产省机型实施方法及合格指标,农机学会农业机械试验方法,其中水产省机型实施方法及合格指标是强制性的,其他是推荐性的。日本由于土地资源缺乏,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仅占1.3%,农业人口仅占总人口的9%。植保机械总产值占整个农机工业产值的5%左右。由于土地大多为小田块,植保机械产品以小型动力机型为主。日本生产植保机械的公司有30多家,除井关、久保田、洋马和三菱是综合性大型农机公司外,其余是丸山、共立、初田、小松等专业植保机械公司或发动机等专门的部件生产公司。日本农林水产省所属的国立农机研究所主要从事植保机械科研、标准制定及新产品检测鉴定。各县也有农机研究所和农业试验场,从事新技术的推广试验。国家不强制性管理,各公司有自己的检验机构,产品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往复泵式机动喷雾机、手动喷粉器标准是日本特有的机型和标准,欧美国家没有。
(六)英国英国的植保机械生产厂家主要有E.AllmanCo., Ltd、Lurmark Ltd等公司,前者主要生产大田作物用大型喷杆式喷雾机,后者主要生产各种喷头、接头、滤网等精密零部件。英国的国立农机研究所从事植保机械研究,水平相当高。英国植保机械从手动喷雾器到大田喷雾机都有国家标准,标准齐全,指标要求较高,如流量误差不大于±5%,扇形雾喷头喷雾角误差不大于±5%。英国还直接将欧洲标准作为国家标准,它也是积极参与和推动ISO、FAO和CEN标准的主要国家,它早期制定的大部分国家标准后来基本成为了国际标准。
(七)挪威挪威的植保机械标准质量管理由农业部、挪威农业大学农业工程系和农业检测服务站负责。国家标准中,对出厂和在用机具都实行强制性管理。挪威政府于2001年1月开始实施“减少农药使用危险行动计划”,对出厂和在用植保机械产品实施强制性型式试验,并受政府财政支持,由农业检测服务站代表政府受理和批准,并与挪威农业大学农业工程系共同负责试验。试验使用移动设备在现场进行,评价喷雾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欧盟和国际标准要求。
主要国际组织植保机械标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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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推荐性指南) 联合国粮农组织农业工程部(FAO—AGSE)于1995年开始组织FAO农药注册、注册要求、使用标准和农药预先告知同意专家组与FAO农业工程专家组共同开展了FAO标准指南的编写工作,2001年在罗马召开的成员国会议上通过。该套标准指南基于国际标准、欧洲标准以及有关国家的国家标准制定。FAO建议喷雾机生产企业和成员国政府部门自行决定对此准则标准的引进程度和引进速度,并建议在适当的时候分别把各个准则引人作为国家法律条文。该准则包括便携式(操作者携带)喷雾机(器)——《农药施用机具最低要求准则》、《农药施用机具及相关测试程序标准准则最低要求准则》等7类共10个独立的准则。(二)国际标准化组织 国际标准化组织第23技术委员会:ISO—TC23(拖拉机和农林机械设备)/SC2、3、4、6、7、13、14、15、17、18负责制定农业和林业机械国际标准。
早在1981年ISO就制定了ISO 5681《植物保护机械一词汇》等3个关键的指导性标准。此后,根据发展不断制定、修改完善了一系列标准。近年来,ISO正着力于制定喷雾飘移的测定和分类以及喷雾机的清洗标准等两个新的国际标准的研究。ISO还根据发展中国家大量使用背负式喷雾器的情况,制定ISO 19932—1《手动喷雾器 试验方法》、ISO 19932—2《手动喷雾器要求》。
除植保机械方面的标准外,IS04254农林拖拉机和机械系列标准、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017025检验与校准实验室标准以及IS014000环境保护系列标准已成为全世界农林机械质量安全检测、质量保证体系评价、检验与校准实验室认可及环境保护评价共同遵守、相互认可的通用规则和重要依据。
(三)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强制性) 欧洲由CENTCl44(农林用拖拉机和机器)/WG3(可移动的机器和拖车)协调制定。按照EU(欧盟)机器指令89/392EEC,它规定了喷洒农药和液体肥料的喷雾机设计和结构的安全要求及其检验。ENl3790《农机一喷雾机一使用中的喷雾机检测》、EN 12761《喷雾机和液态肥料撒播机一环境保护》、EN 907《操作者安全》等,EN 907、EN 12761都是欧盟国家统一的法令和标准。新的欧洲标准可由任一成员国提出,它有逐步取代各欧洲国家国家标准的趋势。
喷雾机试验结果的相互承认,是由11个国家试验站组成的欧洲农机试验网络的主要目标(现已扩大到25个成员国)。各欧盟成员国同意统一采用有关国际和欧洲标准进行的试验结果。这个协议的优点是欧盟国家生产的喷雾机只需要试验一次,试验能力和结果可以共享,节省喷雾机制造商的费用,按照统一标准试验过的喷雾机对于农场主也能获得选型和使用方面的好处。一旦一个CEN标准被某欧盟成员国采用,该国必须将它转变成国家标准,而内容与CEN有矛盾的国家标准必须撤消。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还一直非常密切地与国际标准化组织(1SO)一起从事农药使用技术方面的标准化工作。他们协调同意,ISO主要从事试验方法的标准工作,而CEN主要对机具要求和性能做出规定。
(四)国际植保联盟(GCPF)(推荐性) 主要有《气候炎热条件下农药的安全使用和自我保护准则》与农药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有关的准则。
(五)世界卫生组织(WHO) 该组织杀虫剂专家委员会制定了近10个推荐性植保机械标准,如:WHO/VBC/89.971《机动背负式弥雾机》、WHO/VBC/89.972《带有气力喷头的机动车载式常温烟雾机》、WHO/EQP/1-5.RI—R3机具规范《手动压缩喷雾器》等。WHO规范的特点是由于规范中将产品制造尺寸、材料、部件性能、整机性能以及试验方法均作了详细要求,所以标准的系统性好、操作性好。
我国植保机械质量标准管理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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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植保机械标准体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力度的加大,植保机械作为重要的农业机人品,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也得到加强。特别是近年来,植保机械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立项数量有所增加,标准涵盖面扩大,标准体系已见雏形。现行和正在制修订的国家标准已达19个,农业行业标准8个,机械行业标准18个,林业行业标准3个,基本形成了包括尺寸数据、颜色识别、名词术语、整机产品技术条件、零部件性能要求、各种室内外性能试验方法、田间操作技术规范、安全施药使用规范、作业质量评价、体系认证等标准在内的植保机械标准体系框架。另外,ISO发布的25个植保机械国际标准有10个已颁布为国家标准,转化率为80%,占我国植保机械标准总数(包括制修订标准)的52%。这些标准的采用,不仅从标准结构上填补了现行标准的空白,还从技术上提升了我国植保机械标准的技术水平。(二)我国植保机械标准与国外相比尚存在差距 (1)标准内容交叉重复、协调性差在机具试验方法标准中较为突出。(2)标准结构不合理,标准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的植保机械标准中还缺乏在用机具的清洁保养、在用机具性能评价、操作者安全工作条件评价、操作者人体安全评价、农药雾粒对环境及生物影响评价、特殊作物喷雾机具技术要求、机具维修、操作者培训和资格认证等标准内容。(3)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有待提高。由于在标准的申报和制修订中存在重产品性能、方法,轻作业操作和效果评价;重整机,轻零部件;重立项,轻质量;重引用,轻验证;重室内检测,轻室外试验;重制定,轻宣贯等,导致标准的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等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4)标准的强制性力度较低,企业任意降低标准情况普遍。我国目前现行有效的33个植保机械标准中,只有GB 10395.6为强制性标准。由于包括机具的基本参数、零部件尺寸、材质、性能指标的所有产品标准以及使用质量评价等标准均是推荐性标准,在目前市场竞争机制不够完善、企业诚信度不够高的情况下,不少企业任意降低企业标准,造成各企业同类产品质量差异较大,植保机械行业整体产品质量水平难以提高。(5)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如在标准制修订管理方面,虽然我国与欧美国家在标准制修订管理和与国家标准的接轨方面基本相似,但在标准体系完善程度和法制化管理实施力度方面远不及欧美。在标准技术水平方面,目前,欧美国家的研究是把如何将施药过程对农药、操作者、非靶标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作为主要内容。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制定工作刚刚起步,而且部分产品标准的关键性能指标还低于国际标准。
(三)提高我国植保机械标准管理水平的建议 (1)健全完善标准体系。确定我国农作物病虫草害安全防治体系的关键因素和重要环节,根据其对安全防治的影响程度和作物防治前、防治中、防治后的阶段秩序,结合目前标准制修订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规划科学合理、协调配套、健全完善的农作物病虫草害安全防治标准体系。在标准体系框架内,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制定、分步实施、规范有序的原则进行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2)加强环境安全标准研究。结合国情,加强研究分析ISO、FAO、EN、WHO和GCPF等国际组织以及欧美发达国家对机具田间性能试验、在用机具性能检验、田间环境农药影响测试评价等安全防治管理方面的试验方法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逐渐改变我国普遍存在的喷雾机具室外性能检验能力差的问题,提高我国植保机械标准体系的科技含量和实用价值,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3)加强强制性管理力度。一个国家标准技术水平的高低与这个国家的整体技术水平、经济实力及国民素质密不可分。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标准化的管理和实施既需要市场驱动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建议将手动喷雾器、机动喷雾机、喷杆式喷雾机等量大面广的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中有关机具性能指标条款上升为强制性条款,提高这类喷雾机产品强制性管理力度,对目前部分企业随意降低产品性能指标的状况加强约束,提高植保机械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