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四川省成都市质量技监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我国第一份缺陷眼镜召回管理办法——《成都市缺陷眼镜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缺陷眼镜召回规定》)已进入公开征集意见阶段。
眼镜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眼镜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活质量,还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特别是眼睛的健康。成都市质量技监局经过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参照缺陷汽车、问题食品召回等规定制定了本规定,旨在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促进我国眼镜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据成都市质检所高级工程师罗意介绍,《缺陷眼镜召回规定》中对缺陷眼镜的判定列举了5种情况,只要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存在,都将被判定为缺陷眼镜,这5种情况是:一、屈光度、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水平互差、柱镜轴位偏差等五项误差中的任何一项;二、批量镜架脱焊或脱落;三、批量佩戴后致使皮肤眼睛病变;四、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验配的眼镜,且对消费者视力健康造成损害的;五、其他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眼镜。
《缺陷眼镜召回规定》规定,对于召回的眼镜,企业必须定点存放,并准确记录召回眼镜的批号和数量,由企业和质量技监部门共同销毁。
据介绍,为保证公平公正,成都市质量技监局将专门聘请光学、眼镜协会等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眼镜召回事项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是否属于缺陷眼镜进行技术评价。在获得专家组的评价结论后,对于上述5类问题眼镜,将通过以下3种方式进行召回:一、主动召回:眼镜生产经营者通过自行检查,或者消费者的报告或投诉,或者通过有关监管部门通知等方式,获知其生产经营的眼镜存在缺陷时,主动实施的缺陷眼镜召回行为;二、责令召回:成都市质量技监局发现眼镜生产经营者存在应当主动召回的情形但其未实施主动召回,或者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或认为必要时,责令眼镜生产经营者实施的缺陷眼镜召回行为;三、公告召回:眼镜生产经营者拒不执行责令召回或缺陷眼镜对消费者健康危害极大的,由(成都)市质量技监局通过新闻媒体公告责令眼镜生产经营者实施的缺陷眼镜召回行为。
据成都市质量技监局法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社会各界对《缺陷眼镜召回规定(征求意见稿)》内容没有异议,该规定将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实施,届时,广大消费者在眼镜消费领域将有了坚强的维权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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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缺陷眼镜召回规定》相关定义解释:
《缺陷眼镜召回规定》所称的缺陷眼镜,是指不符合有关眼镜安全规定和标准,或者存在或可能存在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眼镜。
《缺陷眼镜召回规定》所称的缺陷眼镜召回,是指按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眼镜生产经营者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后果的过程。
《缺陷眼镜召回规定》所称的缺陷眼镜召回,不包括眼镜生产经营者将已上市但不存在缺陷的眼镜进行撤回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