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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屏考验厂商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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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电脑已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日益突出的质量纠纷却随之而来,给消费者带来了精神和经济损失。

  2006年4季度,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四川投诉站共受理电脑投诉9件,其中笔记本电脑3件,液晶台式电脑4件,退机处理3件,维修换件处理6件。该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些电脑投诉中,大多数是因为液晶显示屏质量问题引发的。”

  去年11月13日,该站接到消费者武先生投诉,他购买的一台国外某知名品牌笔记本电脑仅仅使用了10天,液晶显示屏便在一次正常使用中突然破裂,他当即将电脑送该电脑成都维修中心“三包”维修。而当武先生从该中心取回电脑时发现,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显示屏破裂得反而更严重。对于显示屏突然破裂的原因,厂家出具的(企业)自检报告称:“经本公司技术部门检测,判断为显示屏受外力因素导致破损,并非产品质量问题。”并解释称“(显示屏破裂)为外力所致,非质量问题,不予‘三包’”。

  同年12月27日,该站又接到消费者谢先生投诉,称其购买的笔记本电脑(注:谢先生所购电脑与武先生所购电脑为同一厂家产品)液晶显示屏右边出现了一幅从上而下的黑色阴影,而在阴影的右上角,还有一个大约4~5个像素大小的黑点,“无法正常使用”。

  据谢先生介绍,2006年6月买的电脑,10月就出现了阴影和小黑点。厂家的回答是:“调整边框,LCD(液晶显示屏)右上角为黑点,为液晶面板黑点,属正常问题,不予‘三包’。”

  接受记者采访时,谢先生气愤地说:“14000元一台的电脑允许有这些问题存在?另外,该台电脑的使用手册中宣称该型号笔记本电脑具有TPM安全防护功能,但事实上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功能。”

  就在该站处理上述几起电脑投诉的过程中,又接到消费者曾小姐投诉,称其购买的一款国内知名台式电脑质量问题严重,希望得到帮助。

  据曾小姐介绍,去年9月8日,她花5500元钱购买了一台该型号电脑,第二天显示器就出现了跳动波纹现象,同时也出现蓝屏现象。反映后,经销商及时更换了显示器,但在之后的半个月内,因为出现同样的问题而更换了3台新的显示器。即便换了几个新显示器,但在使用中,蓝屏的故障不但没有消除,还出现了其他一些问题,如光驱不能正常读碟、CPU无法正常工作、系统出错、运行速度慢等,也分别于2006年10月23日、28日进行了维修和更换。“就是这样一台经过了一系列‘大手术’的电脑,‘术后’仍然无法正常工作。”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个现象:在这些电脑质量投诉中,多数投诉都是液晶显示屏的质量问题成为了投诉的焦点,而因为电脑的检测难度大、检测费用高等原因,当电脑出现质量纠纷时,厂商往往以“外力所致,非质量问题”、“使用不当造成”等托辞将广大消费者挡在了“维权门”外。

  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武先生的投诉,该电脑国内总公司客服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的(企业)自检报告代表公司最终立场。”

  调查中,该站发现,谢先生那款笔记本电脑除电脑质量有争议外,还涉嫌虚假宣传,将电脑不具备的TPM安全防护功能说成有。

  对于上述现象,中国赛宝四川实验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导致显示屏质量争议的原因很多,但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破裂的可能性比较大,例如显示屏的抗压、防震等性能差,或是气候环境适应性差等。

  对类似武先生这样的投诉,该实验室这位负责人认为:“很难做鉴定,因为只有一台,没法做重复试验,除非拿一台同型号新电脑来作对比试验,但那样的费用比较高,除新电脑外,光检测费就在一万元左右,一般的消费者根本无法承受。”

  对于将没有的功能说成有的行为,维权人士则认为使用手册是一份至关重要的产品附件,它不但能起到指导消费者怎样使用、怎样保护电脑的作用,同时也是宣传企业和产品的一种途径,对于这么重要的东西,不太可能印制错误,有可能是企业的故意行为,目的在于误导消费。

  该投诉站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上述电脑投诉都已得到妥善解决,但存在这样一个事实是:1.有些生产厂家明知是质量问题,但因为检测难度大、费用高,而有意推诿;2.有的生产厂家委托的维修部门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原则,想方设法要用户出钱维修,即便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他表示,虽然该站历年受理的各类电脑投诉都已得到妥善解决,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以武先生、谢先生等人为代表的消费者购买的电脑,液晶显示屏很容易“受伤”,而导致液晶显示屏“受伤”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不得而知。难道都是“‘为外力所致,与质量无关’吗?”

  纵观电脑质量纠纷问题,该投诉站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脑前,一定要进行性价比,购买时对宣传的功能逐一检测,并索要相应票据。出现质量问题后,在保存好第一手资料后及时送售后服务部门“三包”维修,同时要求售后服务部门详细填写故障情况,以备查询。面对企业“为外力所致,与质量无关”等外交辞令时,要据理力争,勇敢的说“不”。
作者:何国 龚志伟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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