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食品企业较多,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为加强该市生产加工领域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同时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赤峰市质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经过近四个月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于5月10日出台了《赤峰市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我市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方式由过去定性判断、间断监管转变为定量考核、持续监管的方式,是一种新的监管方式探索和实践。
量化分级考核监督管理就是在一定时期内,质监部门采取量化的方法,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义务,食品质量安全持续控制能力及诚信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不同等级,实施不同监管方法的一种监督方式,同时也是监管人员履职尽责的工作记录和考核依据。每个企业每年赋予100分,将当年监督检查扣分累计,根据得分,划分为A、B、C、D级,不同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
该办法共分总则、量化分级监管、工作要求和附则四章。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履责报告等,同时还对监督管理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