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过去了。冷静地分析媒体上的“维权”文章,发现无非是这些内容:相对于无良商家,众多消费者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利益受到侵害而无可奈何;消协维护消费者利益,公正无私履行职责,为消费者讨回公道……然而,现实中也有因为个别代表消协的人员不作为导致消费者维权失败。
笔者就曾深有感触:因为手机质量问题找到消协,最初颇有一番找到“家”的感觉。然而某位代表消协出面的人在接触商家之后,态度来了个180度的转变:什么“谁主张谁举证”,什么“要证明手机不是你自己损坏的”,什么“鉴定还要去省城,鉴定费五六百元要自己承担”……这分明是在为商家辩护,让你“知难而退”,别再追究。如此一来,消协岂不成“商协”了吗?
为什么有那么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却难以维权?首要原因当然是商家的无良和无赖,然而商家为何如此胆大包天,为所欲为,致使那么多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原因有多种,但某些代表消协组织的个别人不作为、乱作为常常使消费者感到无处说理,进而维权失败。
当然,消协的主流是好的,不作为、乱作为的只是个别的,但个别人个别现象却必须引起大家的重视。要明白,哪怕某个消费者只是一次权益受到侵害,却因为消协的原因难以维权,那么消协给他的消极影响就是百分之百。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更严重的是破坏了消协的公信力!这种行为让消费者内心倍感寒冷,进而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和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