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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加强宣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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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的落实《条例》相关规定,浙江省嘉兴市质监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要求各地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条例》,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并在今年实施嘉兴市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培训工程中,讲透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是结合今年开展的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安全治理活动,充分利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动态监管系统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平台,摸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压力容器(含气瓶、承压罐车)和安全状况;重点检查企业“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是在《移动式要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2-2011)执行过渡时间到期(2012年6月30日)之前,抓紧督促辖区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申请充装许可工作,保障充装作业安全。对已获证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格证后监管。指导镇(街道)切实履行建立台账、实施巡查、隐患治理和宣传教育等特种设备四项基本职责,做到“有人管、有事管、有章管、有记录”。

作者:佚名 来源: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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