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1、6.4.1、6.5.6、7.1.1、8.1.1、 8.3.2、9.0.2、10.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