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底,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辖区内某地有大量仓储用于销售的无证防水卷材,执法大队马上组织人员车辆前往检查,当场查获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300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