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动荔城区政府召开食品安全工作季度联席会议。确定10个村(居)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试点,落实全区6个镇(街)食品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及专职人员,配备每个村(居)1位食品安全监管员,并要求各镇街每月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参与制定荔城区食品安全百分制考评制度、食品安全否决制、食品安全首长负责制、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季度联席会议等制度,并积极配合区食安办开展各种制度检查落实工作。
三是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食安委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以“肉、水、油、米粉、腐竹、粉丝”为主题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推动辖区政府对食品监管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