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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项措施落实实验室检验检测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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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重庆市质监局推出四项措施,促进实验室落实检验检测主体责任。

  一是督促实验室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要求实验室按照工作环节明确各类检验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实行检验人员、抽样人员、检验机构负责人分工负责制,认真执行检验、审核、批准的报告审批程序,建立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督促实验室增强依法检测的主观能动性。要求实验室把法律法规培训纳入机构的日常培训计划中,作为一项重要的学习内容,经常性地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制意识,用法律法规约束检测行为。

  三是督促实验室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要求实验室组成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总负责的工作质量监督小组,建立检验人员互查制度、检验质量考核奖惩制度、检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谁检验、谁审批,谁负责”的追溯机制。

  四是督促实验室加强行风建设。要求实验室把行风建设和检测业务工作做到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坚决杜绝出现的伪造检验数据、随意更改检验结论,依据主观臆断出具检验报告,超越授权范围和授权有效期出具检测结果或报告,出具虚假证明及与检验业务无关的证明等违法违纪行为。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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