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或降低火灾的危险,并确保在火灾情况下充分的消防和搜救行动的可能性,2007年2月6日,丹麦紧急事务管理局宣布拟定了关于旅馆、卫生保健设施、会场、教育设施、日托服务中心及商店消防通道的实施法规,规定了所使用的消防通道的构造。
该法规涉及旅馆和卫生保健设施中适合10人以上使用的卧室设施;在出租的假日别墅中适合10人以上使用的卧室设施;适合50人以上使用的会场;适合150人以上使用的教育设施;适合50人以上或10个卧床的人使用的(成人)日托服务中心;以及适合150人以上的商店。
该法规草案拟定于2007年5月批准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