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3日,荷兰公共健康福利运动部部长与农业自然食品质量部部长共同修订了草药配制品的商品法案令。
该法令规定,为保护大众健康,由草药配制品商品法案令管理草药配制品贸易。法令附件的第II节列明了在草药配制品中不得发现的有害植物和真菌,同时将“育亨宾”(Pausinystalia yohimbe)或(Corynanthe yohimbe)补充进附件该章节。此外,含育亨宾生物碱或其派生物的草药配制品贸易将被禁止。
最常用的含有育亨宾(yohimbe)生物碱的植物,包括育亨宾,是非洲树种西非茜草科植物树(Pausinystalia yohimbe),又称“育亨宾树”(Corynanthe yohimbe)。但是,其它含这类活性成分的植物也可用于配制草药。基于以上原因,现已决定禁止草药配制品内含育亨宾(yohimbe)生物碱或派生物质及盐成分,将“育亨宾”(Pausinystalia yohimbe)或(Corynanthe yohimbe)纳入有关草药配制品的商品法案令附件的第II节。该规定列在该指令的第I条内。
该商品法案令于履行WTO通报程序后立即批准生效。